根据《燕山大学教师教学能力与水平评估办法(试行)》(燕大校字[2016]152号)和《燕山大学教师教学能力与水平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燕大教字[2016]31号)要求,教务处于6月21日起组织各学院开展了2017年秋季学期教师教学能力与水平评估申请工作,经过教务处对申请评估的课程类别、教师基本情况进行审核,现对2017年秋季学期具有接受教师教学能力与水平评估资格人员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请各学院组织相关教师对《2017年秋季学期接受教师教学能力与水平评估人员名单汇总表》中各项信息进行核对(特别是“上课学期”信息)。
教务处将在课程评估专家筛选、分组、评估任务分工及课程评估系统准备等工作完成后,通知学院教务科组织拟接受评估教师在课程评估系统中提交“相关教学文件齐备情况”中标注的教学文件及教师课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