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学质量建设,促进我校课程规范化建设及教师教学能力与水平的持续提升,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拟进一步遴选专家开展课程评估和教师教学能力与水平评估工作(以下简称“评估”)。现将评估专家新增遴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遴选办法
1.相关学院根据专家名额分配安排及遴选条件开展专家推荐工作,并填写评估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请相关学院教务科于6月20日(周四)下班前将该表纸质版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返回认证与评估部(世纪楼505A)。
2.学校将根据学院推荐情况建立评估工作专家库,每学期结合评估工作开展实际需要,从专家库中遴选专家开展各项评估工作。
3.各学院专家数量和专家工作情况将纳入学院年底教学运行状态评价。
二、名额分配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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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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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推荐名额(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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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已有专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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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专家应达到总数量(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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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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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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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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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8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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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2
|
1
|
3
|
3
|
电气工程学院
|
2
|
6
|
8
|
4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1
|
7
|
8
|
5
|
经济管理学院
|
0
|
4
|
4
|
6
|
建筑工程与力学学院
|
0
|
8
|
6
|
7
|
外国语学院
|
0
|
3
|
3
|
8
|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
2
|
3
|
5
|
9
|
文法学院
|
2
|
2
|
4
|
10
|
理学院
|
1
|
3
|
4
|
11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2
|
0
|
2
|
12
|
车辆与能源学院
|
3
|
1
|
4
|
13
|
体育学院
|
1
|
0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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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
|
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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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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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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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评估专家推荐名额分配主要考虑学院被评估课程数量及安排专家交叉评估的需要,同时兼顾学院教师数量和已有专家数量。
各学院现有专家名单将分别发给各学院教务科,各学院应在确认现有专家全部可以继续担任评估任务的基础上,按照新增推荐专家数量开展新增推荐工作;否则应按照学院专家应达到总数量与现有可继续担任评估任务专家数量差额进行推荐。(专家推荐可多于分配名额)
三、遴选条件
学院推荐的评估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1.责任心强,认真负责,能够克服评估工作量大等困难,能持续参加评估工作三年以上;
2.不担任行政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
3.近三年一直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4.具有相关评估工作经历的教师优先。
四、评估专家工作量说明
评估专家的工作量按照所承担评估课程的实际情况分类、分门数计,每学年计算一次,随超课时奖励同时发放(如2017秋和2018春评估工作报酬将随2018年超课时奖励同时发放)。评估专家工作量具体核算办法见附件2。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