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中心概况 | 政策文件 | 教师培训 | 教学咨询 | 教学评估 | 教学名师 | 教学竞赛 | 教学资源 | 教师资格认定 | 帮助 

  当前位置:文章正文  

 

关于调整《燕山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修订)》部分条款的说明
2022-05-23 15:36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2021年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开展情况,为保证教师参与本科教学工作的积极性,现将《燕山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修订)》(燕大教字【20217号)中“当年度有1次学生基础性评价结果排在后20%者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条款要求,调整为“当年度有1次学生基础性评价结果排在后20%且得分低于75分者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2022年度及之后的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工作遵此执行。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2523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13 燕山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开发与技术支持:燕山大学信息技术中心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438号燕山大学世纪楼505
邮编:066004 电话:0335-8048553 邮箱:szjs@y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