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2021年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开展情况,为保证教师参与本科教学工作的积极性,现将《燕山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修订)》(燕大教字【2021】7号)中“当年度有1次学生基础性评价结果排在后20%者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条款要求,调整为“当年度有1次学生基础性评价结果排在后20%且得分低于75分者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2022年度及之后的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工作遵此执行。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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