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本科生助教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学生实际助教工作时长,现将《燕山大学本科生助教管理办法(试行)》(燕大校字【2020】110号)中学分认定办法调整如下:
学分认定办法
认定学分
成绩记载
圆满完成助教岗位的各项工作
1
C
教学班平均成绩位于平行班前 50%或 教学班平均成绩高于往届班级成绩
2
C+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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