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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青年教师普通话水平培训暂行规定
2018-05-28 16:33     (点击:)

广大教师在推广普通话的过程中承担着重要使命,对学生的普通话水平有着直接影响。为进一步增强我校教师的语言规范意识,提高普通话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河北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对全校在岗青年教师普通话水平培训进行如下规定和要求。

一、普通话水平能力要求

所有教师上岗前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汉语言专业、对外汉语教学专业教师要求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如达不到普通话水平能力要求,不能取得上岗准入资格。

二、培训对象

35周岁(含)及以下的教师、入职未满两年的新教师,均必须参加普通话水平培训。

三、培训方式

新入职教师须于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参加当年的《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其中《普通话应用与考级》为必修科目,计2学分。35周岁(含)及以下教师、入职未满两年的新教师,须不定期参加校语委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办联合举办的普通话水平提高培训工作坊、主题沙龙和讲座,学习经历将录入到教师成长档案。

四、组织与管理

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具体负责组织与管理工作,学校语委办公室负责督导,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将青年教师的普通话培训列为学校的青年教师培训计划的组成部分,严格做好考勤与考核工作,并将结果录入到青年教师成长档案。

燕山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燕山大学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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