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课程教师:
为深入了解先进高等教学理念在课程教学中的落实情况、教学改革实施情况及教学改革效果,学校决定依据《燕山大学课程教学标准》开展课程评估。具体安排如下:
1.评估课程
2014-2015年度教学改革立项的课程。
2.评估时间
2014年10月开始。
3.评估方式
学校选择教学经验丰富、工作态度认真严谨的教师组成评估专家组。评估专家将通过审阅教学文件、听课及开展学生访谈等方式对课程进行全面评估。
4.评估内容
①教学文件:主要考察先进教学理念在课程教学文件(包括理论部分、实践部分)的体现,项目式教学等实践教学改革的设计。
②教学资源建设:主要考察教材选用、辅助学习材料等优质教学资源的提供情况等。
③教学实施:主要考察课程教学过程中,课程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重点考察项目式教学等实践环节改革的实施情况。
④课程考核:主要考察课程基于知识和能力一体化而执行多元化、过程化考核方式的情况以及课程考题对学生知识和能力达成的评价情况。
⑤教学效果:主要考察课程教学评价、理论教学效果、实践教学效果。重点考察课程教学目标中知识、能力和素质方面的达成度。
⑥教学反馈及持续改进:主要考察反馈渠道形式与使用、教学反思和教学改进实效等。
5.评估结果
各评估专家将通过对观测点进行评价和打分,为每门评估课程确定最终的评估等级。评估等级分为:合格[75分(含75分)—100分]、合格待完善[60分(含60分)—75分]、不合格(<60分)。
对评估合格的课程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工作量奖励,若课程的授课教师更换,须对课程重新评估;对合格待完善的课程,须在限定时间内完善,并提交完善计划和总结,学校将对其完善情况进行跟踪,直至达到合格标准;对评估合格待完善的课程,跟踪课程后续改进情况,若达到合格标准则奖励一定的工作量;对评估不合格的课程,须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学校将跟踪检查,对逾期还未达到合格标准的课程,将更换教师或暂停开课。
请2014-2015年教学改革立项课程的授课教师引起足够重视,严格按照提交的改革方案和学校的要求开展课程教学活动,并配合专家做好相关的课程评估工作。
教务处
2014年10月17日